各学院(部、所、中心)及有关部门:
接市教委、市发改委通知,各高校涉及2024年新增专业(含中外合作办学)收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变动情况申报的,须于5月30日(星期四)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、市发改委审核,过期不予受理。
为顺利完成学校收费申报工作,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涉及学费、住宿费等标准变动的有关情况,及时准备申报材料与相关支撑材料,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务必于5月12日(星期日)前交财务部科研与财税管理科(财务部南区107室),财务部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再行文上报,逾期未交视为无变动情况。
联系方式:张婧雅,68253500。
特此通知。